关于您的离婚程序

在Amaral & Associates, P.C. 的律师给您提供的法律建议与服务的基础上,本介绍为您解答有关诉讼离婚程序的常见问题。本介绍不能替代律师代理。

• 1. 启动离婚程序

在马萨诸塞州存在两种离婚途径:1)无争议离婚;和 2)争议离婚。

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就离婚条款(与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宜,比如财产划分,子女抚养与探视等)达成协议,你们可以按照马萨诸塞州一般法第208章第一款(A)项,提交共同离婚申请,以及一份离婚协议(Separation Agreement),该份协议约定离婚条款,此外还需要夫妻双方各自提供一份财务证明(Financial Statement)和一份 “婚姻已无法经调解再继续”的声明书(Affidavit of Irretrievable Breakdown),该份文件声明婚姻已破裂,再无继续可能。

如果只有一方意图离婚,或者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条款达成协议,任一配偶可以单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Complaint for Divorce)启动争议离婚程序。申请争议离婚的法律事由有很多,但最常见的是无过错事由(non-fault grounds)。以无过错事由申请离婚,当事人不需要证明对方的任何过错。以过错事由(fault-based grounds)申请离婚的话,声称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必须实际证明对方的过错。过错离婚事由包括:(1)通奸;(2)残酷及虐待;(3)重大及经证实的酗酒习惯;(4)恶劣、无理并残酷地拒绝或忽视提供适当的赡养;(5)性无能;(6)刑事判刑或入狱服刑;(7)彻底遗弃。我们的律师根据每对夫妻的具体情况,建议应该以什么事由申请离婚。以何种事由申请离婚可能影响到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所需的时间。律师的专业法律建议可以帮助您尽快解除婚姻,为婚姻解除后的各项事宜做出安排,并与对方达成协议。

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后,法庭会下达一份传票(Summons)。申请人必须以某种方式将法院传票及离婚申请的复印件提供给对方。我们的律师可以为客户安排一名治安官(a constable)向对方递交法院传票和离婚申请复印件。对方配偶也可以直接自愿同意”接收到传票”。律师将根据客户及其配偶的具体情况建议以何种方式向对方递交传票和离婚申请复印件。如果是客户的配偶首先提出离婚申请,我们的律师将为客户起草并向法院提交一份”应诉” 文件(Answer),并同时向法院提交一份”反诉”(Counterclaim)申请离婚。

2. 自动财务禁止令 (Automatic Financial Restraining Order)

马萨诸塞州补充遗嘱检验和家事法院规则第411条禁止在离婚程序中消耗、转移、或拖累婚姻财产。第411条具体规定:

(1)禁止夫妻任一方出售、转移、拖累、匿藏、分配、迁移,或以任何方式处理任何财产,包括所有不动产或私人动产,无论该财产属于夫妻任一方,除非:(a)用于支付合理生活费用;(b)用于一般、通常生意业务;(c)用于一般、通常投资;(d)用于支付合理的律师费用和离婚程序费用;(e)按照双方的协议处理;或者(f)按照法院的指令作出的财产处理。

(2)夫妻双方均不得引发新的债务并影响另一方的信用,本条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增加以婚姻住所为担保物的借款额,或不合理使用信用卡或信用额度提现。

(3)除非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经过法院的书面许可,夫妻双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修改人身保险、退休金和养老金计划、退休金或养老金投资账户的受益人。

(4)夫妻双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从已存保险计划的保险范围内移除,本条涉及的保险包括医疗、口腔、人身、机动车,以及残疾保险。夫妻双方均应保证上述各项保险持续完整和有效。

本条款在起诉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的同时即对起诉方生效。本条自被告收到传票和起诉状复印件时对被告生效。

3. 强制财务公开

马萨诸塞州补充遗嘱检验和家事法院规则第410条要求在被告收到传票和离婚起诉状后的45天之内,双方须向对方公开特定财务信息。强制公开的财务信息包括:

• 1. 过去三年的联邦和州一级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单和计划表,以及夫妻任一方有利益相关的非公开交易公司、有限合伙和私人持有的公司的纳税申报单,以及其他纳税证明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W-2, 1099, 1098, K-1, Schedule C, 以及 Schedule E。

• 2. 过去三年的,夫妻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名下但为夫妻任一方利益所持有的银行账户、或夫妻任一方为其未成年子女利益持有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单。

• 3. 任一方的每一个雇主向其出具的最近期的四张工资单。

• 4. 健康保险的费用和以及保险范围的种类的证明文件。

• 5. 过去三年内由一方或一方为未成年子女利益所拥有的证券、股票、债券、票据或债务证明的财务清单,存款证明、401K清单、IRA清单,以及在401K财务报表上所列的所有退休金账户的账单。

• 6. 在提交申请离婚前的三年内,夫妻任一方提交的借款和抵押申请的复印件。

• 7. 在提交申请离婚前的三年内,夫妻任一方起草的财务报表和/或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

4. 遗嘱检验和家事法院财务报表

在向对方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双方还需要交换各自的财务报表,也称401表格(401 Form)。本财务报表向对方提供一个关于财产、支出以及负债情况的简要介绍。双方均要保证该份报表的真实和准确,否则将面对作假的法律责任。出具表格的一方可能会被要求在法院的取证程序中接受对方律师针对该财务报表及其内容的询问。

如果一方的年收入超过75,000美元,他/她必须提交完整的财务报表(Long Form Financial Statement)。如果一方的年收入少于75,000美元,他/她可以提交简短的财务报表(Short Form Financial Statement)。

各方均有必要仔细检查各自的财务记录以求准确完整地填写401表格。上述财务记录包括被取消的支票或支票登记、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各种账单等。我们的律师将协助您完整填写该表格,并指导您如何获取相关信息。

填写该表格的重要注意事项之一是保证其内容的完整和准确,不要对任何财产的所有人或任何支付义务的义务人做假设,要实际调查进行确实。

5. 开庭前动议

动议是指向法院提出的申请,通常是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动议的目的通常是请求法院对某一问题做出处理。以下是一些可以在最终开庭前向法院提交的动议:

  • * 请求暂时经济支援的动议
  • * 请求暂时监护权的动议
  • * 请求律师费的动议;以及
  • * 请求暂时禁止令的动议

上述动议只是示例。在您的具体离婚过程中,并非每一个动议都是必要的,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还可以提交其他动议。

一般来讲,如果动议是与监护权或财务相关的,提交动议的当事人本人需要出息庭审前的动议听证。

法院针对具体庭审前动议做出的判决属于临时判决,直到该离婚案件的正式听证,该临时判决持续有效。

6. 取证

取证过程是指在庭审或最终听证前律师试图获取各种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信息的过程。该过程一般会同时涉及到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取证的结果可以为律师提供必要信息以决定何种离婚条款或处理方式对于您的具体情况最公平,如果有必要进行庭审,取证所获得的信息使律师能够向法官全面展示案件的细节与信息,因此,取证过程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担任重要角色。

在取证过程中,您可以向对方配偶寄送正式的书面提问,对方配偶必须如实作答,否则将面对作假的法律责任, 这个提问与回答的过程也称书面质询(Interrogatories). 您还可以向对方配偶寄送索取相关文件的请求(Request for Production of Documents)。在本阶段,您还可以进行取证及向第三方提交传唤索取证言、信息或记录的请求。

根据您案件的具体情况,取证过程所需的时间具体受以下因素影响:

  • * 牵扯问题的复杂性
  • * 取得相关信息的难度
  • * 对方配偶的配合度
  • * 律师的其他义务;以及
  • * 针对案件某些细节的外部专家意见。比如,财务专家对某房地产的估值或者对生意的估值。

几乎每个当事人都想知道取证的过程到底会持续多久。我们的律师会尽可能地给您提供一个大致的时间估计,但是您需要明白律师不可能对取证具体所需要的时间做出准确的答复。如果您给律师施加压力尽可能缩短取证时间,这样做并不一定对您的案件有利。不合理地压缩取证时间有可能导致取证不彻底,最终负面影响到您的案件的处理。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很多相关程序内含的时间段有可能延长取证的时间。比如,如果您向对方配偶提出提交文件的请求,法律规定您的配偶在接到请求后,有30天的时间可以做出答复。如果对方配偶等到30天的期限届满时才提交相关文件,我们的律师在这30日之内是不能进行下一步的程序的。

7. 法院根据什么对离婚案件做出判决?

在庭前取证的过程结束后,法院会为您的案件安排一个庭审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在庭审前会议,法院会审视案件的具体进度,并尝试在该会议过程中尽可能多地解决具体争议,包括整个离婚案件的最终解决方案。

如果律师可以协助双方在庭审前会议期间就最终的离婚条款达成协议,律师会将双方认可的条款落实在一份离婚协议(Separation Agreement)中。律师将把这份协议提交给法院审核。在决定是否许可通过该协议时,法院会审查双方的财务信息公开,以决定该份协议的条款对于当事双方及其子女是否公平并合理。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协议的公平合理性,法院会将该份协议合并到最终的离婚判决书中。

在庭审前会议结束后,双方时常还要针对具体事宜进行谈判。大多数离婚案件都在这个时间段得到最终解决:经过谈判,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出席最后一次的法院听证程序,向法院提交该协议,最终取得离婚判决。大概95%的离婚案件都在庭审前会议阶段得到解决,无需进入正式的离婚诉讼程序。

如果双方无法在此阶段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安排一个具体庭审日期。离婚诉讼庭审可以针对整个离婚案件的各个细节与问题,也可以针对某一或某些双方尚未达成协议的问题。在庭审期间,各方均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或证人。在庭审结束后,法官根据庭审过程中双方向其展示的证据和证人,对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有关于子女监护权、抚养费、探视权、配偶赡养费、合理分配婚姻财产及其他所有问题做出判决,并下达最终离婚判决书。在达成最终判决的过程中,法官必须将法定因素纳入考量范围。法官还会参考以往判例以对法条作出最佳诠释。尽管有法律的详细指引,具体案件由于案情的不同,结果也有可能天差地别。

如果不满最终判决,任一方可以上诉该判决。但是在离婚案件中,由于法官对案件的判决具有较大的自由决定空间,对判决的上诉很少成功。每个法官是不同的,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也是不同的,因此律师不可能对法官的最终判决作出准确的预测。但我们的律师会向您提供案件的可能处理结果,以帮助您决定是否应带在庭审前达成协议或选择进入最终庭审程序。

8. 律师费

案件的最初阶段,您会收到一份书面文件(聘用定金协议,Retainer Agreement),该份协议会具体罗列我们的收费信息。您需要该协议支付聘用定金(Retainer)。律师处理您的案件所收取的具体小时费会先从这笔聘用定金中划出,在聘用定金耗尽后,您需要另行继续支付律师的小时服务费。在签署聘用协议之前,您应当向律师详细咨询具体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及案件所需律师费的大致估值。

根据具体情况,律师可以要求您的配偶暂时替您垫付律师费,但最终您的律师费要由您自行承担。

您应当仔细阅读聘用金协议,如果需要,您应当请专业翻译人员或英语较好的家人或朋友为您逐条翻译本协议,以确保您完全理解协议内容。该份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法律效力。在签署协议前,如果您对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律师。

9. 电话通讯

我们律师经常同时处理多个案子,并时常需要出席法院程序,因此在您给他打电话时,有时他会无法接听。如果您有紧急情况需要协助,请务必同时致电我们的办公室人员,并向其告知您的紧急情况。您的律师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律师与办公室人员都有电话留言系统,您也可以在电话无人接听后为我们留言,我们的律师会尽快与您联系。

10. 结语

本介绍只是对离婚程序的简单总结。每个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牵扯的问题也不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向我们的律师咨询。我们会永远站在您的角度,为您的利益服务,以求为您取得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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