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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的离婚程序

在Amaral & Associates, P.C. 的律师给您提供的法律建议与服务的基础上,本介绍为您解答有关诉讼离婚程序的常见问题。本介绍不能替代律师代理。 • 1. 启动离婚程序 在马萨诸塞州存在两种离婚途径:1)无争议离婚;和 2)争议离婚。 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就离婚条款(与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宜,比如财产划分,子女抚养与探视等)达成协议,你们可以按照马萨诸塞州一般法第208章第一款(A)项,提交共同离婚申请,以及一份离婚协议(Separation Agreement),该份协议约定离婚条款,此外还需要夫妻双方各自提供一份财务证明(Financial Statement)和一份 “婚姻已无法经调解再继续”的声明书(Affidavit of Irretrievable Breakdown),该份文件声明婚姻已破裂,再无继续可能。 如果只有一方意图离婚,或者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条款达成协议,任一配偶可以单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Complaint for Divorce)启动争议离婚程序。申请争议离婚的法律事由有很多,但最常见的是无过错事由(non-fault grounds)。以无过错事由申请离婚,当事人不需要证明对方的任何过错。以过错事由(fault-based grounds)申请离婚的话,声称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必须实际证明对方的过错。过错离婚事由包括:(1)通奸;(2)残酷及虐待;(3)重大及经证实的酗酒习惯;(4)恶劣、无理并残酷地拒绝或忽视提供适当的赡养;(5)性无能;(6)刑事判刑或入狱服刑;(7)彻底遗弃。我们的律师根据每对夫妻的具体情况,建议应该以什么事由申请离婚。以何种事由申请离婚可能影响到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所需的时间。律师的专业法律建议可以帮助您尽快解除婚姻,为婚姻解除后的各项事宜做出安排,并与对方达成协议。